近日,寿光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积极采取司法措施,应对金融危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最大限度保护金融债权。涉及金融债权流动的案件,重点审查转让标的、转让程序、受让人资格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所规制的内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金融债权非法流转。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与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对于已经符合企业破产规定的企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企业破产程序。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等问题较多、历史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对因产业结构转变且经营前景暗淡而必须破产的企业,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向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政法委报告,争取全面彻底的解决案件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
土地流转性质、土地用途改变无效。积极开展涉农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一律确认无效。充分关注农村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适当照顾,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谷传亮贾元胜)
城乡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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