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月13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关于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问题,将依然执行《潍坊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规定,下列场所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禁火区及其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党政机关、部队、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和生产区;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通讯、电力、燃气、自来水、军事等重要设施周围;花坛、绿地、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部位以及其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规定的禁放区域之外,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之外的时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焰火的,由市政府决定,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除市政府批准允许燃放焰火外,严禁销售、燃放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据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记者窦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