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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限时限地燃放
我市举行春节慰问老干部大会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度快乐寒假
着力强化攻坚破难加快发展的推动力量
牢牢把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斗争工作主动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佳节平安祥和
2009年1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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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
城区限时限地燃放


  本报讯  记者1月13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关于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问题,将依然执行《潍坊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根据规定,下列场所将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禁火区及其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党政机关、部队、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和生产区;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通讯、电力、燃气、自来水、军事等重要设施周围;花坛、绿地、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部位以及其他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规定的禁放区域之外,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之外的时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重大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焰火的,由市政府决定,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除市政府批准允许燃放焰火外,严禁销售、燃放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据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记者窦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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