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综合新闻

第03版
社会民生
 
标题导航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谨记十要十不要
我市首家五星级菜市场开业
印尼发生沉船事故
痛下决心严查严打狠抓落实坚决打赢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让特色更“特”专业更“专”
四项措施便民诉讼
诸城荣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我市全力打造生态优美乡村
公安服务台送平安
备齐年货送给困难家庭
2009年1月12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安委会提醒市民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谨记十要十不要


  本报讯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市安委会近日提醒市民,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谨记“十要十不要”。

  “十要”:要到就近的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店购买烟花爆竹;要购买贴有数码防伪标志的烟花爆竹;要放在家中远离火种或取暖器等的地方;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稳放置后燃放;要按说明书正确燃放;要由大人燃放;要做到离家时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室内火灾;要把阳台、屋顶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清理掉;要把外墙处可燃遮阳布、空调保护布收起来,以防火星引燃;要把外墙上任何开口和孔洞采取封堵措施,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

  “十不要”: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不要过多购买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不要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门窗口燃放,防止火星飞入室内引起火灾;不要在明文禁止的区域或路段燃放;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人口稠密区、学校、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高压线附近等;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将头部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记者卢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日报社]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