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农民工刘某某的家属收到青岛某建筑公司30万元的赔偿款时,悲喜交加。喜的是这笔赔偿款终于拿到手了,悲的是刚拿到钱,刘某某却因病情恶化,治疗无效不幸去世。
2007年12月14日下午3时许,农民工刘某某被雇在青岛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高密市金都花园1号楼拉电线时,由于二楼没有安装任何防护措施,刘某某不慎从楼上摔下,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原发性脑干损伤、脑疝、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等,后转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9医院治疗。经过了两次开颅手术后,手术费和医疗费已经达到了十几万元,刘某某的父亲只好开始变卖家产。但刘某某还是于去年2月1日因无钱被迫中断治疗出院,在家打吊瓶以维持生命。其家属与建筑公司多次协商,但公司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刘某某的家人得知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岗,为农民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他的姐姐哭着来到了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主任李智勇了解情况后,立即为刘某某一案展开了调查取证。为使刘某某得到及时治疗,在立案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10万元的申请书,并冻结了被告青岛某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账面上并没有查封到钱。李智勇考虑到案件必须通过调解才能快速办理,随后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明确的事实,劝说对方希望通过协商解决。
经过多方努力,青岛某建筑有限公司答应先行赔付一部分款项用于刘某某的治疗,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立即将这笔赔偿款支付到位。李智勇锲而不舍与对方代理人多次协商沟通,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该建筑公司答应尽快筹集资金全额支付刘某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去年5月,经过李智勇的不懈努力,刘某某的家属拿到了这30万元钱。
本报记者王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