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谷传亮陈升云)寿光法院继去年3月荣获“潍坊市文明单位”称号之后,日前又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寿光法院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质内容,教育和引导全院法官主动倡树公正、文明形象。去年以来,该院把法官品行建设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切入点,出台实施了《加强法官品行建设的实施意见》,配套实施了《法官品行量化考核评定细则》,要求全体法官既要模范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工作中做一名优秀法官,进一步丰富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该院法官自觉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落实到为民服务实践中来,“细心办案、真心服务、爱心待人、诚心处事、耐心说理”在该院蔚然成风;立案“一条龙”服务、审执“提速工程”、阳光收费、司法救助、便民司法服务网、党员结对扶贫、参与百村扶强等一系列活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