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区住房保障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上获悉,我市2009年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2月底前开始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于2008年底出台了《潍坊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市、县(市)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租房补贴。按照部署,1月7日起,市房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部门组织对区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1月10日前,区级部门对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顺利实施。1月11日起组织报名,在居委会完成评议、公示,各街道、区房管、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公示后,力争在2月底前开始发放补贴。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家庭,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其中,单身家庭30平方米,两人家庭45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60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2008至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补贴4.2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4元,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补贴2.4元。
(记者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