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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开始了!

来源:潍坊融媒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8-02 16:35:05

  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住就业,保障基本民生,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我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8月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适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缓缴费款所属期为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属期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费款所属期为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正处于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状态的中小微企业,补齐2022年6月及以前中断缴费后可享受缓缴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对于缓缴期间职工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的,缓缴期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医疗费)可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参保人医保权益依规享受。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路欣/文 

责任编辑: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