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更惠民!潍坊停车收费标准有变

来源:潍坊融媒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1-11-12 10:24:27

  11月10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修改意见的通告》,就《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了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

  

  资料图

  据了解,本次《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主要修改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开放公共停车位资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放公共场所限时免费供市民停车的实施意见(试行)》(潍办发电[2021]37号)精神,推动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最大限度便民利民。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城市道路、医疗卫生场所、学校等,按照“潍办发电[2021]37号文件”执行。

  二是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优惠力度更大。将原办法“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停车时长计费”,修改为“白天和夜间各免费停车2小时,2小时后计时收费。以1个小时为计费单元,累加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一个计费单元计费。”每小时收费标准按原来的每30分钟收费标准执行,进一步降低停车费用。顺应了市委、市政府推行公共资源开放,最大限度便民利民,解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的政策导向。

  

  三是提高了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潍坊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潍政发[2019]2号)“停车场应当配备计时计费设施”的规定,删除了停车场白天对机动车停放计次收费的有关条款。计时收费符合对公共资源“多占用多付费”规则,体现社会公平,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四是规范了收费行为。取消了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备案制度。经营性停车场应主动申请确认价格管理形式,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机关通过确认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政策宣传解读、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实施日常管理。必要时依据《价格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努力打造良好价费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保障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依据《价格法》,重申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办法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依法自主制定,要依法提供质价相符的停车服务,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充分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六是新增加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的条款。

  

  七是新办法号召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鼓励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为市民停车提供实惠便利,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助力品质城市建设。

  八是删除了收费“使用税务发票”有关条款。税收事务不属价格部门职能;同时,推广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支付效率,契合了移动支付日益发达的时代特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机关有关发票使用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九是依据《山东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范畴,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停车管理领域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职责,体现了“职权法定”原则。

  广大市民可通过登录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官方网站,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对《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今年以来,我市开放市区道路限时免费停车位34.7万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11.3万个、企业停车位6.5万个……一个个“重量级”的数字背后,是群众的好评如潮,是城市温度的彰显,更是市委、市政府的作为担当。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潍坊一直在路上。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付凯/文 宋树云/图

责任编辑:聂臻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