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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潍坊机场所执飞航线航司的退改政策

来源:潍坊机场   发布时间:2021-08-05 14:21:00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潍坊机场所有执飞航线各航空公司现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国内航班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方案详见下文。如需咨询相关客票的具体信息,请直接拨打对应航司官方客服电话,客服电话公布如下:

  海南航空客服电话:95339

  广西北部湾航空客服电话:95370

  福州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666

  长安航空客服电话:0898-95071199

  南方航空客服电话:(020)95539

  瑞丽航空客服电话:0871-952801

  华夏航空客服电话: 400-600-6633

  海南航空

  01 适用条件

  1.1适用出票日期: 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 2021年8月4日 (含) 至2021年8月31日(含) ;

  1.3适用航班:由海南航空(HU) 、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为市场方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02 客票处理方案

  2.1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

  2.1.1在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在8月4日(含) 至8月 31日(含) 之间的国内客票,自8月4 日0时起提出退票申请的,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如您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按照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如您在我司官网购买的客票,请在官网点击”其 他原因”提交退票申请

  2.2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

  2.2.1如您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2.2.2如您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将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3办理变更业务地点:您通过海南航空官网、APP、微信公众号、OTA旗舰店、呼叫中心以及各直属售票处购买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您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客票或您购票渠道无法办理免费变更业务时,可在海南航空呼叫中心或各直属售票处办理。

  2.2.4如您需变更航程或变更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03 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生效。请您在出行前务必及时了解出发地和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北部湾航空

  01 适用条件

  1.1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

  1.3适用航班:由北部湾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和北部湾航空为市场方涉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1.4适用票证:872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72票证互售的GX国内航班客票。

  02 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8月4日(含)至8月31日(含)之间的国内客票,自8月4日0时起提出退票申请,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官网、微信客票办理退票业务时,旅客可自行在官网点击“非自愿退票”提交退票申请,并备注“疫情退票”;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

  2.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2.2.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2.3.1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2.3.2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2.3.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03 多航段客票处理规定

  3.1 所有航段均由GX承运的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连续客票,且其中一段符合本文疫情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

  3.1.1 各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未使用航段均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3.1.2 各航段未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符合疫情条件的未使用航段可办理免费退改,其他未使用航段按订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

  3.1.3 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连续客票定义见《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04 其他事项

  8月4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适用本政策。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图片

  长安航空

  01 适用范围

  1.1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8 月4日(含)至 2021年8月31日(含);

  1.3适用航班:由长安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

  1.4适用票证:856票证以及使用非856票证互售的9H国内航班客票。

  02 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8月4日(含)至8月31日(含)之间的国内客票,自8月4日0时起提出退票申请,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免收退票费;

  2.1.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官网客票办理退票业务时,旅客须选择“非自愿退票-其它”。其他渠道销售的客票可联系原出票地进行办理,退票类型选择“非自愿退票”;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

  2.2.1在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8月4日(含)至8月31日(含)之间的国内客票,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免费变更至客票有效期内同航线、同舱位仅限一次,如涉及无同舱位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及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2.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3官网、微信及呼叫中心销售的客票首次免费变更仅限我司呼叫中心95071199办理。其他渠道销售的客票可联系原出票地进行办理。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

  2.48月4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适用本政策。

  03 多航段客票处理规定

  所有航段均由长安承运的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连续客票,且其中一段符合本文疫情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

  3.1 各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未使用航段均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3.2 各航段未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符合疫情条件的未使用航段可办理免费退改,其他未使用航段按订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

  金鹏航空

  01 适用条件

  1.1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

  1.3适用航班: 由金鹏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和金鹏航空为市场方的国内代码共享航班;

  1.4适用票证:871票证以及使用非871票证互售的Y8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客票。

  02 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购买,且乘机日期在8月4日(含)至8月31日(含)之间的国内客票,自8月4日0时起提出退票申请,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1.3旅客如通过官网办理退票,旅客可自行在官网提交退票申请,申请时选择“其他原因”。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

  2.2.1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2.2.2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应依据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2.3办理免费变更业务地点:金鹏航空各直属售票处、金鹏航空呼叫中心950719;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

  按原客票适用条件办理。

  03 其他事项

  3.1 2021年8月4日0时前已申请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适用本政策。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3.2 所有航段均由金鹏航空承运的联程客票/来回程客票/连续客票,且其中一段符合本文疫情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

  3.2.1各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未使用航段均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3.2.2各航段未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的,则符合疫情条件的未使用航段可办理免费退改,其他未使用航段按订座舱位适用条件办理。

  3.3涉及不正常航班客票保障,按照现行的不正常航班票务规则办理。

  福州航空

  01 适用条件

  1.1适用出票日期:2021年8月4日0时之前;

  1.2适用航班日期: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

  1.3适用航班:由福州航空实际承运的国内航班和福州航空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

  1.4适用票证:66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666票证互售的FU国内航班客票;

  1.5适用办理日期: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提出退票、改期申请的客票,可按本文件规定办理免费退票、改期业务。

  02 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

  2.2.1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订座记录的客票,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2.2.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03 其它客票规定

  3.1前期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 / 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3.2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福州航空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票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南方航空

  01 适用客票

  在2021年8月4日0时前购买(或换开)的南航航班及使用CZ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旅行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的784开头的国内客票。

  02 自愿变更及退票规则

  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委座位的旅客,可在客票有效期内按以下规则办理退改签手续。

  2.1变更

  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相同航程的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变更费。

  2.2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退票免收退票费。客票按上述变更规定办理变更后再提出退票申请,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03 其它规定

  3.1本通知适用范围内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航程和签转外航。

  3.2本通知规则自2021年8月4日0时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但在2021年8月4日0时前已经办理退票或改期的客票,不适用于本通知。

  3.3其他事项,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4为了顺利地办理免费退票,请您务必在航班起飞前通过原购票渠道或联系南航客服取消定座。

  瑞丽航空

  01 适用客票

  299填开的国内电子客票及866填开的实际承运人为DR的国内电子客票,出票日期为2021年8月3日(含)前;航班日期为2021年8月4日(含)至2021年8月31日(含)。

  02 非自愿变更、退票规定

  2.1非自愿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旅客可在航班起飞前至原出票地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航班日期前后7天(含)内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再次变更或变更至航班日期前后7天以外的航班,以及未在航班起飞前申请的客票,需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手续费。

  2.2非自愿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且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机票,旅客可至原出票地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办理过变更的客票或未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收取相应手续费。

  2.3不允许变更航程、承运人

  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需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2.4已办理自愿退票、自愿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补退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2.5网站购票的旅客应提交“非自愿变更、退票”。

  2.6代码共享航班需至出票方办理相关手续。

  2.7已通过瑞丽航空B2C、B2B网站提交非自愿变更或退票但客票按自愿变更或退票审核的旅客,若客票条件符合本文件规定,可至原出票地申请补退。

  2.8已通过瑞丽航空B2C、B2B网站提交非自愿变更或退票被拒的旅客,若客票条件符合本文件规定,可再次提交,按本规定审核。

  2.9本文件下发前已通过瑞丽航空B2C、B2B网站提交非自愿变更或退票申请的符合条件旅客,可按本规定办理。

  2.10航班起飞日期间隔不超过15天(含)且均为瑞丽航实际承运的联程及来回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华夏航空

  01 适用条件

  凡在 2021 年 8 月 4 日 00:00 前购买 987 票证,由华夏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 G5 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华夏通程航班, 旅行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4 日(含)至 2021 年 8月 31 日(含)之间的客票。

  02 客票特殊处理规则

  客票有效期内,在航班起飞前取消已定妥座位的客票可按照如下退改规则处置:

  2.1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免费更改一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其中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8 日期间不适用)华夏航实际承运的相同行程、相同舱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若旅客第二次变更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之后的航班, 依照《华夏航空国内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

  2.2退票

  满足适用日期及航班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地办理退票,免退票手续费。

  2021 年 8 月 4 日 0 时前已申请退票的旅客,不适用本通知。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积极协助旅客做好客票退改工作。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各航空公司会根据疫情防空情况不定期调整客票适用规则,各位旅客还请多多关注航司动态,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航空公司客服,另疫情期间还望各位旅客加强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