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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非法清运建筑垃圾 被罚两万元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7-28 09:22:29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春晖

  通讯员邓良富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市城市管理部门联合交警、交通和住建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夜查发现两辆未经核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车辆,依法做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警告。

  2021年7月12日0时40分和2时40分许,执法人员在健康东街与十甲路交叉口以南路西查获了两辆运输车辆正为某小区门前道路改造清运建筑垃圾。经查,该两辆车辆为某运输公司所有,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目前,当事人已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理完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责任编辑:李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