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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铝塑泡罩包装内发现异物

对于赔偿问题,市民李女士与厂家暂未达成一致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1-22 10:11:13

  1月21日,家住城区华安庭岸风景小区的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小区附近的药店购买了一盒复方羊角片,发现铝塑泡罩包装内有一根类似毛发的异物,与厂家沟通后,对于赔偿没有达成一致。

  厂家答复十倍赔偿

  李女士告诉记者,1月6日下午,她因为头疼到小区附近的金源医药庭岸风景店购买了一盒复方羊角片和一盒膏药,花费31.6元。这盒复方羊角片吃了一段时间后,1月14日下午,她发现其中一板的铝塑泡罩包装内有一根类似头发的异物,顿时感到恶心和不舒服。1月15日,她将情况反映给药店,工作人员积极协调联系厂家等。之后,生产企业联系到她,但对于赔偿,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记者看到这盒复方羊角片并没有过期,其中一板李女士已经吃了一半多,铝塑泡罩包装内的确有一根类似毛发的异物,十分明显。李女士觉得,生产企业和药店都有一定责任。

  对此,记者首先联系到金源医药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他们接到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后多次协调,积极处理,并第一时间联系到生产企业。据了解,生产企业答复给李女士10倍赔偿,但李女士不同意。对于李女士提出的药店是否有检查该药的义务,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都会按照相关流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药品进行抽查和抽检,但是不可能做到每一盒都打开检查。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药的生产企业内蒙古仁泽药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积极与李女士协商,提出10倍赔偿的解决方案,但李女士提出派人体检或索要2万元的赔偿等。此外,他们并没有见到这个实物,只是怀疑里面的异物是毛发或毛刷上的毛。由于李女士索要赔偿太高,因此双方迟迟没有达成一致。

  李女士可进行投诉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表示,李女士购买药品的药店在潍城区,建议联系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女士也可向生产企业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此,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可进行投诉,他们也会协助消费者联系厂家等再进一步协商解决。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王建华认为,关于食品问题的相关赔偿,《食品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但对于药品出现问题进行赔偿则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由于药品的管理比食品更严格,因此李女士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与厂家协商解决。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路欣/文

责任编辑: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