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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卖烟花爆竹男子被拘留七天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1-01-13 09:11:19

  

  民警查处张某七十余箱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高密男子张某便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他偷偷从昌邑进货两次,进了七十余箱烟花爆竹,准备私自销售挣点钱花,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了门。1月12日,记者从高密警方获悉,目前,张某已被高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28岁的张某没有固定工作,眼看着春节就要到了,他想趁这个时候弄点烟花爆竹卖挣点钱花。

  张某知道他自己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也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私自买卖烟花爆竹并不合法,于是便打算偷偷进货再偷偷卖掉。他想着可以到远点的地方卖,也可以在微信上卖,应该不会那么巧被人查到。

  之后张某便开始打听从哪里可以大量批发烟花爆竹,后来他终于打听到,昌邑一个地方可以批发烟花爆竹。他与对方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后,谈好了价格和拉货的时间。

  2020年12月,张某开着一辆商务车,两次到昌邑拉货,总共拉了七十余箱烟花爆竹。由于距离春节还有一段时间,他便先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了自己家一个房间内,想着过一阵再进行售卖。

  张某拉货后,心里暗自高兴,觉得找到了一个挣钱的好门路,还忍不住找到了几个自己的好朋友,让他们从自己这里买烟花爆竹。几个朋友很给他面子,都找他买了一些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高密市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月7日,高密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摸排时,在密水街道赵戈庄村发现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过侦查,民警抓获违法嫌疑人张某,并当场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七十余箱。1月8日,张某被高密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民警表示,张某将大量的烟花爆竹藏在家中,可以说十分危险,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高密警方提醒市民,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均需合法手续,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极大,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一定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同时也提醒正在进行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方方/文

责任编辑:李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