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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经常顺手牵羊 附近商铺遭殃 青州龙苑小区附近几家商铺的店主希望他及时收手,否则会报警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0-10-20 09:59:37

  10月19日,青州市龙苑小区附近几家商铺的店主表示,他们放在店门口的东西经常丢失,虽然数额不大,但怪气人的。视频监控显示,偷窃事件均是一男子所为。该小区周边至少有四家店铺被该男子“顺手牵羊”过。现在,他们已不敢在店外放物品。

  □文/图潍报全媒体记者王路欣

  多家店铺门前物品被“顺手牵羊”

  赵女士在青州市龙苑小区附近经营一家店铺,从去年开始,一名四五十岁的男子经常“顺走”她店铺前养的花,起初她并没在意,但这种情况频频发生。据她统计,她起码被拿走了五六盆多肉植物、四五盆普通绿植。虽然每盆花的价格也就一二十元,但都是她辛辛苦苦养的,总是发生这样的事,让她很气愤。

  赵女士店铺外的监控拍下了该男子将花拿走的视频。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一名头戴帽子和口罩的男子直接将赵女士店铺门口空调外机上的花拿走或装到随身携带的塑料袋内拿走。由于男子戴着帽子和口罩,看不清他的模样,“丢的都是些小盆绿植,不值钱,我也没有报警”。

  附近几家店铺也遇到了和赵女士同样的情况。另外两家店铺的店主表示,他们店外的监控视频显示,这名男子一般是在清晨或凌晨前来,顺手将门口的一些物品拿走,快递、兰花等都会拿。由于这些物品一般不值钱,他们都没有报警,不过现在谁也不敢将物品放在店外了。

  另一名店主冯先生说,他觉得这名男子应该是附近的居民,不然不会动作这么频繁,但他们都不认识此人。几名店主均表示,希望该男子自觉收手,不然他们会报警处理。

  涉嫌盗窃,数额较大会追究刑责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他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涉嫌盗窃,若盗窃数额不够刑事立案条件,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王建华表示,偷窃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若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则为“数额较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涉嫌盗窃罪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