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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股权激励 留住核心人才

来源:潍坊晚报   发布时间:2020-10-15 09:25:12

       我市打造股权激励政策先行区和效果示范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要争取用三年的时间,推进100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各类高端人才、核心人才500名以上,将我市打造成为股权激励的政策先行区和效果示范区。近日,我市又印发了《关于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降低股权激励成本、放大股权激励效果。

       潍报全媒体记者 韩镇 窦圆娜

       股权激励让企业高管有了“主人”身份

       股权激励的实施范围为在潍坊市注册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纳税总额200万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优先考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政策扶持产业范围内的企业,重点向拟上市企业倾斜。市级以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及隐形冠军企业可适当放宽纳税金额限制。资金补助的范围为在《意见》有效期内且按照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前100家企业。

       股权激励的对象应主要为公司的核心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员工也可以作为激励对象,但股权激励的对象不能只是公司的管理团队。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参与一家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对象,除满足上述规定条件外,应当为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欧永生表示,有了股权激励,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就有了强力的抓手。股权既是激励,也是约束。简单说,实施股权激励以前,就算是高管也只是打工者,但一旦实现了股权激励,也就意味着责任,不能再干完活走人,有了企业主人身份的高管,更会为企业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多考虑。

       拟实施企业可获50万元内的财政补助

       《意见》规定,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股权激励方案经专家组出具专业意见且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按照企业应支付给中介机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的50%给予财政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股权激励服务费用。

       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每家企业再给予补助50万元;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每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长超过预定比例(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为基数,每年增长20%)的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50%补助,若某一年度企业实缴地方税收增幅达不到预定比例,不足部分在次年补助时予以扣减。

       对个人转让持有的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限售股,通过我市证券营业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减持(或转让)操作的,财政按其缴纳入库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等额奖励,同一激励对象只可在一家企业获得资金补助。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人才绿卡制度,支持企业全方位引进国际高端智力资源,对现有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鸢都惠才卡”,畅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通道,落实高层次人才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评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或中介机构 需申请备案后开展工作

       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向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经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列入股权激励名单,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

       拟适用本《实施细则》在我市开展股权激励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事先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两级备案,履行完备案手续后根据《实施细则》开展有关工作。

       相关中介机构备案应当提交备案申请书、机构简介、业绩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名单及简历、承诺书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求的相关资料。对于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黑名单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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