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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位弱势群众再流泪
高密市检察院启动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见成效
潍坊新闻网 2008-09-07 09:45:23 潍坊新闻网

        潍坊新闻网9月7日电  近日,高密市朝阳街道邱家洼社区居民栾世清在母亲的搀扶下,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为民公正”的锦旗送到了高密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手里,以表达深深的谢意。

        原来,20岁的栾世清乘坐父亲驾驶的手扶拖拉机行至胶济铁路高密段邱家洼立交桥下时,拖拉机陷入了泥潭。环顾周围,栾世清发现停在某施工队的一大型吊车上有钢丝绳,于是,爬上吊车欲“借用”该钢丝绳把拖拉机拖出来。谁知,吊车的起重臂忽然升起,触到空中的高压线上,结果,栾世清被电烧伤面积达35%,导致双脚畸形、左手功能丧失,经鉴定构成4级伤残。栾世清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高密市法院以施工队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其承担主要责任,栾世清负次要责任,并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总计145367.50元。然而这笔款对被烧伤的栾世清来说,除去医疗费、诉讼费和后续治疗费等所剩无几,加之家境贫寒,生活难以为继。

        今年1月,栾世清来到了高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栾世清及其护理人均在高密市城区生活、工作,属城镇居民,法院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判决施工队赔付栾世清的损失,法院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提请上级院抗诉。同时还认为栾世清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便启动了《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施工队当场再支付给栾世清5万元赔偿款,并承诺栾世清的整容款项待发生费用后按实际支出赔偿。

        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机制,是高密检察院把执法办案同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相结合而开展的一项新尝试。经过积极联系、沟通,该院今年初与当地司法局以会签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将法律援助引入申诉、民行检察工作。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检察院遇有重大疑难涉检涉法信访案件,可邀请法律援助中心派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参与接待、协助处理;法律援助中心对其援助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认为法院裁判有误,符合抗诉条件的,可移送检察院处理;检察院发现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推荐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截至目前,该院已启动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法律援助机制9次,12名弱势群众得到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和谐,减少社会对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王益群通讯员王培友荆兆强


(责任编辑: 牟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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